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知: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政策解读:
1、大专学历考生,取得中级经济(或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工作年限满10年才可报考高级经济师。
2、本科、硕士、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的考生,取得中级经济(或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工作年限满5年才可报考高级经济师。
3、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在取得中级经济(或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