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抗击疫情同聚力落实优惠促发展”在线访谈
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抗击疫情同聚力落实优惠促发展”在线访谈
时间:2020-02-26 09:30-10:30
嘉宾:广州税务王义平局长,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广州税务韩流柱总经济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举办的“抗击疫情同聚力落实优化促发展”在线访谈活动。抗“疫”战斗打响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助力疫情防控作用,迅速发布《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依法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精准服务好疫情防控工作。如何精准助力支援抗疫企业和各行业受困企业?如何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多位嘉宾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嘉宾们的到来。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义平同志。
广州税务王义平局长: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邦安同志。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韩流柱同志。
广州税务韩流柱总经济师: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主持人: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市税务局多个业务部门专家一同来解答网友疑问。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广州税务部门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实施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缴费服务措施的总体情况?
广州税务王义平局长:首先借这个机会,向广大网友对广州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要求,认真落实“税务总局18条措施”“广东税务十条”“广州市政府十五条”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迅速编制《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全面梳理支持医疗救治、科研攻关、补助救助以及保障企业经营等7类62项税费减免政策,并发布“广州税务十五条”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复产扩能、纾困解难。目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总体顺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工作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主持人:下面请侯邦安副局长介绍一下减免缓缴税费具体内容。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关于减免缓缴税费,我重点介绍三方面情况。一是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各类企业,依法给予困难减免。对属于以下情形的,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减免:疫情防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个行业、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业主单位、疫情期间提供免费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其他因疫情影响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二是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延期缴纳社保费措施。迅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我们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沟通合作,已完成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对接和参数设置,缴费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相关优惠。三是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新政。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了针对疫情防控的税收新政,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大方面,共计十二项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精准落实好这些税收新政,并继续落实好已有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科研攻关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优惠政策,确保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及时享受优惠。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2月申报期限再次延长。下面请韩流柱总经济师介绍一下疫情防控期间的广州税收征管情况。
广州税务韩流柱总经济师:是的,除湖北省外,将全国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月28日。就疫情期间优化税收征管方面,我简要介绍三方面措施。一是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我们将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我们将辅导其填报资料,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目前我们已对有意向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了初步摸查,下一步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逐户政策辅导。二是优化定期定额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纳税户,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调减其应纳税经营额。三是优化企业领用发票管理。为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网上途径申请领用发票和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免费配送(暂定到3月底)。我们也倡导纳税人开具和申请代开电子发票。
主持人:谢谢三位嘉宾的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小王555:我司是运输公司,近期多次组织运力运送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您单位运送的货物,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我的计划:王局您好,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到清洁外包公司开来的免税发票,根据财税2020年8号文公共,物业公司并没有在免税行业中,这样一来,势必造成物业公司的税负加重。物业公司该如何来平衡税负呢,国家给上游企业免税,把税负转嫁给了下游企业。
广州税务王义平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清洁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范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免税业务只能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您支付的费用是不含税的,因此您公司的税负并没有增加。
BLU19119:企业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沈家家6: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张33333:我是一名普通民众,通过广东慈善总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笔捐赠额吗?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找朋友999: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如何领用发票?
广州税务韩流柱总经济师: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请需要领用发票的广大纳税人,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州税务微信服务号、“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为:https://www.etax-gd.gov.cn/从2月8日至3月31日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用发票和代开发票选择邮政配送服务的,免收邮寄费用。
Emily Zhu:领导您好,感谢能够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帮忙。我公司实际情况2019年10月留抵税额1万元,2019年11月、12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如果2020年1月销售额400万元(销项税额24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按照原政策应缴纳增值税4万元,现在享受免征增值税,则20万元进项需要转出。2020年2月、3月假设疫情结束恢复正常经营,留抵税额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2020年4月,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是否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50万?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只要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税务部门将会为您提供专门增量留抵退税计算的辅导。
甘露:我是企业社保缴费经办人员,我留意的税局的系统仍未对2月社保各险种缴费的比率作出调整。请问企业现在就可以申报2月社保费了吗?还是需要等本月税局的系统对社保缴费费率作出调整后才能申报?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甘露网友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社保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待上级部门出台。建议申报2月份社保费,但暂不缴纳。待上级出台社保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后,税务部门将对系统进行调整,企业再缴纳。
Lotus:社保费减免有具体操作指引吗?现在社保很重要,公司和员工都想尽快缴纳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答: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社保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待上级部门出台。
MOluyt:个人因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生的捐赠支出,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时,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凭据作为依据?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的,凭其开具的捐赠票据扣除。如果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时银行开具的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时银行开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对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可凭医院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DFHFDSH:疫情期间,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无偿捐赠给直接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因此,您单位上述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AMY:你好,我们是一家酒店公司,在符合生活服务免税政策下,请问1月和2月预收了租户的租金和管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酒店住宿业属于生活服务业范围,如果您公司经营业务属于生活服务业的范围,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免税。
Tien:你好,可以详细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如何减免的吗?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答:Tien网友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社保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待上级部门出台后再统一宣传落实。
米多丽:中小企业社保单位缴纳部分从2月份开始减免,这个2月份是所属期还是缴纳期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米多丽网友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月份指的是费款所属期。
Kkkkkkk89fhr: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公司还没有复工,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延期申报?
广州税务韩流柱总经济师:2020年2月份的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8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
oceasun007:你好!广州市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房土两税,目前的各区的政策是否相同,是否广州市统一政策,请问广州市对这方面的减免是如何操作?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您好!广州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全市统一的。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疫情防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疫情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业主单位、疫情期间提供免费运营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其他因疫情影响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等,除享受免征2020年1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可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大厅申请。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在线交流就到这里。如果各位纳税人、缴费人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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