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
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020年5月9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打印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以免影响考试。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流程:
一、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左侧按钮“准考证打印”
二、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选择省份和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证、台胞证等),并录入证件号码和附加码,点击〔查询〕进入下一级页面,再点击〔打印〕,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未缴费考生多为培训机构代报名,考生自己不知情),如果是他人或者培训机构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或培训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缴费,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二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全国初级会计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2015﹞6号文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