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21 17: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2020-01-20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一个环节”办结,实现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核缴登记费和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全流程“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当场办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窗(区),用醒目颜色和标识宣传引导,方便企业清晰辨识和办理业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窗数量,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办事需求。

  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部纳入企业专窗服务范围,享受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原则上办理该类业务的企业,均应享受专窗服务。登记人员、税务人员要明确指引企业前往专窗办理该类业务,且无需提前预约取号或现场取号即可办理。

  三、专窗受理人员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全部申请材料(已共享利用材料免于收取,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收取。我市已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网签,企业可提交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指引缴交相关税费等,审查不动产权属来源、交易合法性、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确保案件1小时内审结,并在同一窗口发放证书。

  四、企业专窗实现企业各项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即时办结征税,免于额外增加办理环节,避免申请人跑动窗口。

  五、企业专窗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税务相关业务咨询、容缺受理等服务。

  专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