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肇医保函[2019]185号 2019-12-2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维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依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8]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325号)有关规定,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即2020年1月至12月我市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3262元-16308元。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