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90学分。
二、继续教育属地原则,请按您工作单位属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省属企业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30学分。完成专业科目学分折抵后,您还需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中完成公需课学习。
四、省属企业继续教育办理流程:详见“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系统链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查询-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办事指南(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