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广东会计 > 广东财税法规 > 正文

粤国税发[2004]21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9-12-05 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18号                         2004-11-04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全面准确把握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省局决定实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安排如下:李永恒同志联系佛山、江门、肇庆市国家税务局;陈胜生同志联系韶关、清远、云浮市国家税务局;宁旭平同志联系珠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罗维佳同志联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张连春同志联系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国家税务局;潘伟景同志联系梅州、河源、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廖建生同志联系深圳、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周家喜同志联系湛江、茂名、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二、省局领导分片联系的工作内容包括分管工作在内的各项国税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国税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探索规律,求真务实,科学决策,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各市局应当高度重视省局领导分片联系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分片联系的省局领导报告税收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工作措施出台前应当征求分片联系的省局领导的意见。

  四、为更有利于省局领导把握全省各地的实情,全面了解和指导工作,分片联系工作实行定期轮换制。本次分片联系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定为2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