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探索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发票管理模式,前海税务局决定试点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同时取消纸质普通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对象为前海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
二、取消纸质普通发票的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版、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衔头定额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除税务局代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五联版外)。
三、2019年11月1日起,前海税务局正式启动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对前海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停止办理纸质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手续,其在2020年1月1日前领购的纸质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电子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或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开具。除另有规定者外,纳税人自愿选择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或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五、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六、前海税务局设立服务专线,负责试点全面推行电子发票问题咨询和投诉工作,联系电话:12366。
七、详细信息请关注“深圳前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