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两费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请符合优惠条件但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尽快前往我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办理相关退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19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