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顺延201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2019-4-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19年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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