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04-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我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纸质必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符合抵扣条件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及其清单,桥、闸通行费扣税凭证及其清单。
7.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预征缴纳增值税后,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清单。
9.税务机关出具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文书。
四、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上述备查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安装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并进行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样式和填表说明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六、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广东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什么要求?
我省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范围的纳税人(如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从事机动车生产销售业务、汇总纳税等企业,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做出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还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本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必报资料要求,一般纳税人的必报资料包括1张主表5张附表,小规模纳税人必报资料包括1张主表2张附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必报资料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范围的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还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二)必报资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报资料的报送方式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方式确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免于报送纸质必报资料;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纸质必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直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外,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进行申报也属于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免于报送纸质必报资料,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我省纳税申报备查资料包括9大类: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符合抵扣条件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及其清单,桥、闸通行费扣税凭证及其清单。
7.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预征缴纳增值税后,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清单。
9.税务机关出具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文书。“税务机关出具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文书”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允许抵扣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抵扣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税务文书。
需要说明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完税凭证抵扣(减)清单》《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不再作为必报资料报送,改为备查资料管理。纳税申报备查资料不需报送。
四、纳税人如何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管理?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其必报资料和备查资料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要求进行归档管理,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纳税人如何下载申报软件系统和查询信息?
纳税人可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各渠道(含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增值税纳税申报软件,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www.gd-n-tax.gov.vn)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纳税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下载“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具体《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样式和填表说明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六、本公告什么时候生效?
本公告的生效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并同时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