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等100个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月1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