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备案违规问题的通报
深注协秘字[2019]74号 2019-7-10
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必须进行报备和接受监管有关规定和市纪委关于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的有关要求,落实市财政局关于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报告的部署安排,我会自2018年3月起全面实现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电子化备案和监管。我会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违规情况:
一、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企业客户在同一审计周期内出具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审计报告,并用于不同的用途。
二、未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曾经由其他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同一被审计单位在同一审计周期内存在内容不一致的多份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被行政处罚、资质撤销期间违规出具审计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采取瞒报、少报的方式,逃避监管单位的监管。
五、涉及高新企业专项审计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的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年审报告或其他专审报告存在较大出入。
六、注册会计师关系在协会代管、年检公告未通过期间出具报告的情况。
目前,深圳市直各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均已全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进行防伪备案审查。我会联同财政、科创、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报告的电子备案落实和推广工作;加大对业务报告备案当中存在上述违规情况以及报告数量异常、收费普遍偏低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业务报告备案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业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风险管理,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做到勤勉尽责,以免因“失职”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