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30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意见。如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366528@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284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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