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河医保发[2019]32号 2019-8-26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现就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在职、退休职工(不含财政统发人员)及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447元,上限为17235元;财政统发人员(含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745元。
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745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47元。
四、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47元。
五、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