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期是每年的7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呢?其实,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我们可避免以下五大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地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