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8月1日起,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南京市刚刚发布的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职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因此,2018年度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02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记者算了下。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53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6072元(25300元×12%×2)。
如果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2020元算,缴存比例为最低的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为202元(2020元×5%×2)。(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