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荆州住房公积金推出“一降三取消”以及就近办理等措施,以深化荆州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此次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荆州推出的新措施分别是:
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的使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不再要求所在单位盖章。
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规定;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取消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的规定。
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可以在购房所在地或者缴存地公积金办事机构就近办理。
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40%。
此次调整事项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