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该公告显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调整,自今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即18178元。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次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从今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此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此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但各缴存单位需要在今年12月前完成调整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体现。一般而言,企业缴纳的公积金暂存在账户中,对一些成长中的小企业构成不小的压力,通过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可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