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参照成都市标准执行。2018年,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此次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调整工作所需经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将于8月30日前执行到位,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人员,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职工2017年度全口径工资总和除以12。记者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