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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8-09-12 10:20     来源:公积金     

  如何办理提取深圳公积金业务?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购房提取: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二、租房提取:深圳市内无房。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身份证;公积金卡。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三、还贷提取,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四、建造或者翻建深圳内的住房。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需要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五、其他住房条件提取,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身份证;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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