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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2018-09-12 10:19     来源:公积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内容、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限额及缴存额计算公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QQ号或邮箱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三)缴存职工的应缴基数、月缴额。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6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0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06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53元。

  四、计算公式

  (一)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缴基数: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除以12个月;

  (二)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应缴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至元位。

  五、年检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 8月31日,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六、提供材料

  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相关表格可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提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七、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7〕121号)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非私营组织及各类企业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各有关单位要将单位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人员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各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员不得少于社保缴纳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开展与社保相关数据比对抽查。

  2、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已经签订网厅服务协议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年检申报。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情况,应在当月15日之前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5、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应及时通知职工办理销户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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