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方面做了新的调整,以下是详情。
各管理部,各营业部,察北、塞北办事处:
在近期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利用中介或人力资源等公司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通过办理补缴业务或连续缴存半年后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结后立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涉嫌骗贷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为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骗贷风险,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新成立单位,中介及人力资源公司新增缴存职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报中心批准。
二、新成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严格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的审核,单位或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需报中心批准。
四、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本通知(一)、(二)、(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条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