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公积金可按月冲抵房贷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方便职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信息系统升级,完善提高技术服务手段,决定开办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抵)。
据了解,按月冲抵的条件需满足借款人近6个月还贷正常无逾期,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缴存额。
冲抵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同时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款。
现有存量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签约为按月冲抵,赞同认可的无需面签协议,系统自动冲抵还款;如不同意可在11月14日前到就近管理部申请取消。
部分职工因贷款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没有统一签约的,需待条件满足后面签按月冲抵协议。
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一并申请签约按月冲抵。11月14日开始首次冲抵还款,以后每月14日为冲抵还款日。
借款人还款出现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暂停按月冲抵,改为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后继续开始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