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正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你都清楚吗

2018-09-05 12:07     来源: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哪些?你都清楚吗?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规定包括了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的规定。

  (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以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4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不低于购房总款的5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1、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2)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的,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含配偶)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职工在大市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1、缴存地原则。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房屋所在地原则。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区域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3、贷款所购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夫妻两人,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在购房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缴存地一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夫妻另一方向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大市范围内异地贷款。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贷款的规定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或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

  2、借款人(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4、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