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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2018-09-05 12:07     来源:公积金     

  绥化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贷款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购买现房贷款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0年之内 ;

  (4)申请购买期房贷款的,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收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未向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直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如下资料:

  (1)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证件丢失的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2)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能全部提供的,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3)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4)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自住住房贷款比例80%的借款人,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由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及人民银行出具的购房人夫妻双方“房屋查档证明”、“个人征信查询报告”,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名下房产不超过两套(包括申请贷款房屋)、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未结清住房贷款;

  (6)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7)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委托人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二)中心初审: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及全部申请资料提交委托人初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初审合格后需要由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书》;

  (三)贷款审批:委托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并按规定对贷款进行逐级审批;

  (四)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持本人照片到委托人处接受贷前谈话调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到受托人处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受托人处开设还款账户,委托人收齐相关资料,审查后向受托人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受托人按要求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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