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新规定:公积金可通存通取
11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同时管理中心启动财务集中核算。今后,缴存职工只要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账户,即可在管理中心任意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自管理中心接管县(市)管理部以来,管理中心财务一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即银行账户分地管理。这样的管理模式造成管理中心公积金存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数量多,且若县(市)管理部区域内有职工调动,公积金资金还须在管理中心和管理部两级之间进行清算,跨区域资金调拨或资金调剂的审批程序也较多。
“分散核算管理下,管理中心沉淀资金分散在多个银行,资金不能集中统筹、规模存放,不利于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管理中心财务科负责人说,不仅如此,县(市)管理部资金自行使用和管理,点多面广,加上许多银行仍采取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资金划拨,资金的监管难度大。
为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的要求,保证管理中心银行账户顺利接入住建部的资金结算平台,从年初开始,管理中心着手财务管理模式的调整。在清理和规范原有银行账户的前提下,管理中心通过综合评价各银行业务办理能力、服务水平、资金结算平台签约情况等指标,陆续撤销了除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4家受托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账户,明确从新管理系统上线开始,县(市)公积金管理部不再开设除定期存款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受托银行账户由中心统一管理,所有会计业务由管理中心集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