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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8: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08-29 12:12     来源:公积金     

  金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8: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支持购买全装修成品住宅,更好地体现公积金使用权利与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连续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这些政策涉及简化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证明、下调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倍数、上浮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贷款额度等,事关购房者切身利益。

  少开一证明少跑一次腿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自2017年12月11日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均在金华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只要填写房产情况“具结保证书”即可。购房者少开一张证明,就可以少跑一趟相关部门。当然,保证书必须如实填写,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共享信息进行核查,弄虚作假将影响贷款和个人信用。

  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从公积金办事大厅向市区6家银行网点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及时办事,彻底破解了以往办事大厅排长队的现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本着“能省则省、能免则免”的原则,简化材料证明,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到今年11月,该中心共推出28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其中公积金提取10项、缴存13项、贷款审批5项。

  此次免提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如在金华市区以外(含各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除填写房产情况“具结保证书”外,仍要提供外地(缴存地)的“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下调存贷比多贷需多存

  自2015年10月起,我市根据全省部署统一实行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制度。即在规定的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以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的公平性,以及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多存多贷、少存少贷。

  3年多来,我市一直按贷款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从20倍调整为10倍。比如,在市区购买二环内的住房,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按贷款额是余额10倍的规定,双方账户内的余额至少要各自留足2万元,才能贷到40万元;而按现行规定,余额只需2万元就能用足40万元的额度。

  现行政策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可贷额,据此最高可贷10万元。这些缴存人大多刚就业参缴不久,而且缴存基数和余额都较低。为兼顾该群体的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可贷额度。这样,即使存贷挂钩倍数下调到10倍,这一群体最高仍然可贷到10万元,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支持全装修贷款上浮20%

  自2017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区一环以内区域、婺城区城北区块以及金华开发区湖海塘区块,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2020年1月1日以后,市区全装修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二环以内区域,同时覆盖婺城新城区核心区、金义都市新区核心区。各县市也要明确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并逐步扩大实施区域。

  从半成品毛坯房,到全装修成品房交付,金华新建住宅“绿色”新时代正在到来。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旨在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为鼓励和引导住宅全装修试点建设,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我市规定3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可以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

  作为推行全装修的配套支持政策,自2017年12月18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统一实施新办法,对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的,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可以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并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比如,根据现行政策购买市区一环内住房,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一环内为全装修率先实施区域,假设夫妻双方账户内余额有5万元,购买新建全装修住房,在不超余额10倍即50万元的范围内,40万元上浮20%最高就能贷到48万元。当然,前提还必须符合首套首付不低于三成、二套首付不低于六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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