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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8-08-28 13:01     来源:公积金     

  枣庄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提高服务效能14条意见,明确了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提高到50万等政策。14条意见具体如下:

  1、简化提取手续。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等三种表格。

  2、精简证明材料。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仅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还款流水原件,其他相关手续不需再重复提供;因办理业务需要提供个人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的,仅需填写《个人婚姻诚信声明》或《亲属关系诚信声明》签字确认即可,不再要求去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婚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优化业务审批环节。“双贯标”建设完成后,取消中心再审批环节。各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作为市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业务,受理范围不受区域、部门等限制,负责全市业务咨询、受理、审核等工作。

  4、降低缴存门槛,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5、放宽购房和租房提取条件。购买本地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取消业务代办环节,提取业务直接由市中心拨款到职工个人账户。改变了长期以来个人资金套用单位账户划转的做法,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划转效率。

  7、提高购房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贷款条件由按月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8、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提供所需资料可办理贷款。

  9、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在原有等额本息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0、增加贷款担保方式,业务办理“零收费”。住房公积金担保方式由原来的信用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两种,调整为住房抵押、住房抵押加保证、信用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中心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业务一律实行“零”收费。

  11、接通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12、启动网上服务大厅。“双贯标”建设完成后,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渠道,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公积金业务的查询、申请。

  13、资金拨付实时到账。“双贯标”建设完成后,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平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完成后,提取资金可实现实时到账。

  14、实行上门或预约服务。缴存单位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人数较多的,缴存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公积金大厅或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无法办理业务的,服务大厅接到申请后可约定时间上门服务或在正常营业时间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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