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标准:以个人名义缴公积金要缴多少
近日,有读者咨询本报:太原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太原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便可以自主缴存公积金,也享有提取、贷款等使用权。
据悉,该规定的实施对象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该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缴存标准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本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需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依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条件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