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12月10日起执行
自12月10日起,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若被纳入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将根据等级采取惩戒,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缴存职工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失信行为分三个等级
无故停缴入黑名单
根据《细则》,济宁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制度,适用于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其中,对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的失信行为,会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比如缴存单位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即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对此,会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的惩戒方式。
缴存单位一旦出现以下4种行为,则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的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单位。
另外,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对缴存单位的较重失信行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
缴存单位出现较重失信行为,经督办仍不整改,则会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同时,将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传至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一旦被纳入黑名单
至少一年内不能贷款
对缴存职工而言,一旦出现失信行为,被纳入了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
比如,对缴存职工的一般失信行为,即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取消一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缴存职工若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则被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审查发现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的;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
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或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则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同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并将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