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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新政2018:个人缴存公积金可贷款买房

2018-08-24 11:16     来源:公积金     

  泰安公积金新政2018:个人缴存公积金可贷款买房

  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可房价也令不少人望而却步,大家都知道,公积金是解决很多人买房问题的“定心丸”,能让居民实现安居梦。但对于很多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来说,无法缴纳公积金,买房子只能全额付款或者进行商业贷款。日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规定原先未纳入规定缴存范围的市民,从此以后可通过个人自愿缴存,享受购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现行规定,缴存基数不低于山东省规定的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70元,可以多缴。

  对比现行的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限制,比如,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等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办法,对一些裸辞还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职工来说是个利好,不会因为中间断缴而失去贷款资格。

  随着新政的出台,记者从泰城房屋销售中心了解到,买房看房的市民明显增加了许多,众多持观望态度的市民,在得知自己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后,果断买了新房。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对公积金通贷、“冲还贷”、组合贷款等业务进行了规范调整,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即凡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再限定由缴存归集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五大银行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职工如需要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极大方便了市民。为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新增“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资金可逐月用于还贷。

  同时,为了规范公积金按揭贷款和担保保证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按揭楼盘的准入、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发放及贷后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担保保证金的缴存、解付、担保及监督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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