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正文

东营公积金新规定2018年:自主核算公积金贷款

2018-08-23 11:32     来源:公积金     

  东营公积金新规定2018年:自主核算公积金贷款

  近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模式转换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委托各受托银行发放并核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转入东营市公积金中心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自主核算。

  根据《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东营市公积金中心自主认定贷款回收和逾期,计算月还款额、利息及罚息,进行记账;各受托银行按照东营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金额扣划借款人还款资金,办理资金结算。

  《公告》明确,在存量贷款转换期间,借款人需正常还款,但未能按时扣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已处于逾期状态的贷款转换期间不计收罚息。2018年1月11日起,对暂停业务期间的应还款额进行扣划(借款人应在该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同时恢复办理其它各项还款相关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贷款自主核算转换过程中,个别借款人可能会收到受托银行“贷款已结清”的短信提示,只是表明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在受托银行业务系统中已结清,完成了新老系统转换,收到该短信的借款人请勿误解。

  另外,《公告》提出,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各受托银行受理网点负责解释,并与东营市公积金中心商议后妥善处理;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东营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处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