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两家银行首批签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
昨天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办理商转公公积金贷款业务,这两家银行成为首批签约支持公积金商转公的银行。其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从今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部分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据悉,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停止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