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芜湖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项重大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12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其中主要有两项重大调整:
一、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缴存
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
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变化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具体内容: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 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注意: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