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住房公积金新政2018: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近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分别进行了调整。其中,归集、提取门槛放宽,部分贷款政策收紧,新政将于2018年1月10日开始执行。
新政一: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二:州外异地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政三: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职工缴交公积金后,可用于买房、建房,既可提取也可贷款,并且当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发生不可预见的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也能提取公积金。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明确规定:在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其他群众性基层组织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基础上,新政还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对象,具体办法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政策别行制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为其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州外异地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调整后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10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工作调离本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
→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
→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
→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其中,偿还住房借款本息包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新政对偿还住房借款本息的提取政策增加了一条:偿还恩施州外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恩施州内申请借款的缴存对象,提供购房或建房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一年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每年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总额。
比如:
以前在武汉工作的王先生,公积金缴存地在武汉,并在武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今年,王先生调到恩施工作,随后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他在恩施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可凭相关资料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在武汉的公积金贷款。
偿还自住住房商业银行借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建房合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近一年商业银行还款明细,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每年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还款总额。
最高可贷50万元,部分贷款政策从紧
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为:州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州外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的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申请人只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贷款担保,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调整后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将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同时,新政也释放了公积金贷款政策从紧的信号,对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增加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条件,要求借款人本人或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恩施州户籍;
贷款申请前6个月,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
为减低现房抵押贷款风险,要求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针对质押担保贷款,除担保人自愿签订《担保书》外,其配偶也必须同意并签字;
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或现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在偿清全部借款本息前,需提前解除担保人质押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的,须征得其他担保人或抵押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我是深圳户口,在重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恩施购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我是在荆门缴的公积金,在恩施购房可以贷款吗?
连日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热线经常接到咨询异地贷款政策的电话。针对以上缴存职工的疑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新调整的政策,以上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买我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的住房,二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恩施州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