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正文

济南公积金消息2018:商业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

2018-08-20 11:27     来源:公积金     

  济南公积金消息2018:商业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日起,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涉及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五大银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方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济南市此次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市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日至12日转账,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