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起来看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