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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

2018-08-14 10:51     来源:公积金     

  2018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三)福建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回原籍的。

  四、调离福建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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