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一览。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户口为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外地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结清贷款的一次性提取
提取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
1、单位出具的《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江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购房**、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