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1、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6、原贷款支付证明;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10、还款账户,即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2、公积金管理核心或者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