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流程一览。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购买商品房
1、《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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