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要求?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在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职工租房住,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如果是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相应的就要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就有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是职工公积金所有人死亡,也没有继承人和没有受遗赠人的,那么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