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共有十一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其中任一情形,可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其中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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