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积金 > 正文

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8-08-05 13:20     来源:公积金     

  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下面由会计通小编为您介绍。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