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公积金政策2018:港澳台同胞将可缴存使用公积金
近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调整后,在平潭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通知显示,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实行符合我区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二是支持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与平潭职工同等缴交比例的情况下,在使用上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将提高至平潭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的四倍;其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平潭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高层次人才每年可提取两次。
“除了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外,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也可以开始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员乐涛介绍。这一消息对于在平潭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而言无疑是个“红利”。
台湾专才、区金融办副主任杨哲安得知这一消息非常高兴:“我在平潭工作已有五年多了,家人也都在这边生活,现在计划在平潭买套房子。”杨哲安说,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在岚港澳台同胞的购房压力。
“通知发布后,在岚港澳台同胞不论在缴存基数或是使用范围、办理流程等都可享受与平潭职工一样的权利。”乐涛说。
记者从区台湾工作部获悉,截至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区共有台商、台胞超3000人,包括14位台湾专才和1位公共助理。按照政策,只要在岚就业的台商、台胞所在的单位具备公积金缴交制度,他们就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
“将他们纳入公积金缴交制度后,不仅方便他们以后的购房,也能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到岚岛生活中,安居乐业,为平潭发展作贡献。”乐涛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增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要缴存满一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 林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