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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安推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8-07-31 10:32     来源:公积金     

  2018年泰安推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的通知》等5个文件,对公积金通贷、“冲还贷”、组合贷款等业务进行了规范调整,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打破区域限制,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为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高效服务,即日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贷业务,即凡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再限定由缴存归集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规定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准入的楼盘项目,由按揭贷款申报网点受理贷款业务。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由房产抵押所属网点受理贷款业务。除两项情形之外的,可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办理贷款业务。此外,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审批、发放、回收及贷后管理,均由贷款受理点负责。

  联合五大银行,推出组合贷款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五大银行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职工如需要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具体规定是: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所购房产必须为泰安市辖区内商品住宅,其中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项目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共同准入项目;除此外还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金额(100万元)。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不一致的,组合贷款最长期限按期限较短的年限执行。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借款人必须采用同一种还款方式、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新增“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资金可逐月用于还贷。此次发布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新增了逐月还贷对冲业务,职工可以申请“月对冲”业务,逐月从公积金中偿还贷款。具体规定是:冲还贷采取系统足额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扣划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在逐月对冲还贷时,当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扣除保留金额后,均不足以冲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系统自动改为扣划银行还款账户。逐月对冲还贷期间,因借款人原因而终止对冲业务后需要再次申请逐月对冲业务的,时间间隔应在一年以上。通过实行“冲还贷”业务,可有效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规范公积金按揭贷款和担保保证金管理。出台《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对按揭楼盘的准入、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发放及贷后管理、按揭楼盘建设项目的管理、按揭贷款的风险防范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制定下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担保保证金的缴存、解付、担保责任及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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