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积金新政2018: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缴存公积金
记者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进城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该中心自本月起开办个人缴存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个人缴存者具体指的是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本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者。
个人缴存者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指定承办银行网点提出缴存开户申请,个人账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人缴存者专户管理。已在其他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者,不得重复设立账户,须办理个人账户合并、转移。个人缴存者办理缴存开户应提供以下材料:《池州市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市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无欠缓缴证明;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在池州市城区或建制镇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本人当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确定,但不得高于或低于池州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均由个人缴存者缴纳。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网点承办个人缴存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办理的原则,市直(含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域范围内的个人缴存者即日起可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浦新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业务;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区域范围内个人缴存者自2018年6月起至当地农业银行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业务。
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市民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东至县管理部、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咨询,或到农业银行池州分行浦新支行、东至县农行营业部、石台县农行营业部、青阳县农行营业部、九华山风景区农行营业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