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不管是下限还是上限都有所上调,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两个标准,分别为1400元和1250元,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8242元。现在起,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并在6月30日前调整到位。
6月30日前全部调整到位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
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从现在开始,各个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所有调整工作原则上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贷款额度或随之增高
基数调整意味着什么呢?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缴存基数越大,缴存额度就越大,而随着缴存额度的增加,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公积金还贷都有更多实惠。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具体到一个单位,基数上调后,缴存额度就会增加,相应的职工公积金余额在使用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增多。而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余额的20倍进行发放,最高不超过40万。也就是余额越多,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