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收入,也可以缓解购房贷款的经济压力。自4月23日起,海南省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住房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已过户房产证或过户受理回执单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催款通知书、有效付款凭证原件;
5.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公租房的,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原件,住建部门不再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办理上述材料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原件;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原件,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原件,房产证是配偶姓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非住房类提取:
1.偿还个人本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只需基础材料;
2.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
3.对冲还贷:借款合同原件;(注意: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4.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
5.退休:退休证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6.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7.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明细发票原件,单位/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原件。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 职工备齐材料后送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 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 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4.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